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一、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成立社会团体具备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符合条件的负责人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不低于3万元注册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社会团体登记需提供材料
(1)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政府赋予其相应职能的行政单位出具的红头文件)。
(3)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
(4)场所使用权证明(自有房产出具产权证、租赁的出具租赁协议、出租人房屋产权证明、租期至少一年以上)
(5)章程(参照章程示范文本,法定代表人签字)
(6)会员花名册及会员入会申请书(个人会员本人签字和单位会员加盖公章)
(7)会员大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到册)
(8)社会团体负责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花名册。
四、准备申请材料的流程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第一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首先知道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到业务主管单位咨询拟申请相关行业政策。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你成立社会团体。
第二步:名称核准。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填写《社会组织预先核准意见》表,业务主管单位加盖公章,将《社会组织预先核准意见》交登记机关。登记机关下发《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社会团体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
第三步:开户验资。拿《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社会团体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并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第四步:发展会员,召开成立会员大会,选举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会成员并制定章程。参照章程范本结合本单位实际,法定代表人在章程上签名。
第五步:准备第三项的其他材料和填写相关表格。
第六步:提交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成立社会团体登记申请。
注:表格上的签字须到登记机关面签,第三、四、五步可以同步进行。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公告—归档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60日内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371-6467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