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团体: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1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年检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荥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时间
3月1日至5月31日
三、社会团体在接受年度检查时应报送下列材料:(4月30日前送交荥阳市民政局207室,联系电话:0371-64674158)
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其中工作总结必须包括信息公开 、党建、消防自查及接受检查情况);
2、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凡2021年6月30日后变更法定代表人和新成立的单位免于审计);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党建批复复印件(已提供的不需重复提供)。
四、要求
1.各社会团体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做好年度检查工作,如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将按《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应参检的社会团体可到荥阳市民政局(2楼207)领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也可自行打印。
荥阳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