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88X/2023-00089
  • 荥阳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
  • 2023-03-07
  • 2023-03-07
荥阳市民政局关于对荥阳市社会团体进行2022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2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年检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在荥阳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当于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
  3月13日之后,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即可登入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填写《年度报告书》。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而后提交民政局。
  2.财务审计报告书。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必须按照《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的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郑州市社会组织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表》(附件1)。
  5.《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自查表》(附件2)。
  6.《郑州市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自查表》(附件3)。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团体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送至荥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科207室。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无正当理由,我单位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社会团体年检涉及整改、改正事项的,应当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意见书。社会团体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民政部门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社会团体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联系电话:64674158。邮箱:60256589@163.com

荥阳市民政局
2023年3月7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