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1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年检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21年6月30日前,在荥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3月1日至5月31日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接受年检时应报送下列材料:(4月30日前送交荥阳市民政局207室,联系电话:0371-64674158)
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工作总结必须包括信息公开、党建、消防自查及接受检查情况);
2、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书(凡2021年6月30日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免于审计);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需提交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建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党组织批复复印件。
四、要求
1.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做好年度检查工作,如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将按《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应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到荥阳市民政局(2楼207)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也可自行打印。
荥阳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