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年检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22年6月30日前,在荥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
3月13日之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会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访问“法人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登入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填写《年度报告书》。
(二)准备纸质材料
1.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工作总结必须包括信息公开、党建、消防自查及接受检查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
2、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提交经2022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建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党组织批复复印件。
(三)报送纸质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送至荥阳市民政局(2楼207)。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我单位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拒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涉及整改、改正事项的,应当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意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民政部门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64674158。邮箱:60256589@163.com。
荥阳市民政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