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政通〔2020〕10号
根据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荥阳市2020年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土地权属及征收用途
(一)拟征收城关乡西史村集体土地9.6629公顷,均为农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于荥阳市2020年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补偿标准及综合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总面积 |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标准 |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 | 社会保障总费用 | 青苗及附着物 补偿费用标准 |
城关乡 西史村 | 9.6629 | 109.5000 | 87.3000 | 1058.0876 | 843.5712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执行 |
三、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拆迁安置等方式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安置。
四、社会保障
社保费用按照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其他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