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荥阳市2020年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土地权属及征收用途
(一)拟征收城关乡西史村集体土地9.6629公顷,其中农用地9.662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用于荥阳市2020年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补偿标准及综合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城关乡西史村
总面积 9.6629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109.5000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87.3000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 1058.0876
社会保障总费用 843.5712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执行
三、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城关乡西史村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四、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第三产业安置等方式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安置。社保费用按照豫人社规〔2019〕2号文件规定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其他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