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4-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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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09
  • 2014-04-09
  • 2018-11-26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确保2014年郑州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市的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宽备窄用的原则,经研究,现将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建设任务分解


(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2014年全市以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4883套为基数,分解下达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其中索河街道办事处开工建设2740套;京城路街道办事处开工建设2915套;豫龙镇开工建设5134套;乔楼镇开工建设1854套;贾峪镇开工建设878套;城关乡开工建设704套;金寨回族乡开工建设406套;广武镇开工建设252套。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2014年全市以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03套为基数,分解下达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其中京城路街道办事处开工建设510套;索河街道办事处开工建设450套;豫龙镇开工建设543套。


二、明确时间节点


(一)4月10日前,完成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的申报工作,确保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完成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落实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公布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迁公告等前期工作,完成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组织实施征迁。


(二)6月30日前,2014年拟新开工项目实现100%开工建设。


(三)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新开工项目的建设手续办理工作。


三、强化目标责任


为确保圆满完成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沟通协作,共同做好任务落实、土地征收、建设管理等工作,并对乡镇、街道实施目标管理,进一步强化辖区内各有关部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加快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及时更新、录入2014年度新开工、基本建成项目。


市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项目的认定、计划的上报和下达,以及项目的统计和上报,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


市城改办、新村办作为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等项目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其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按现行政策执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及建设单位为具体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手续办理。


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完善建设手续。


四、重点保障措施


(一)全面深化“三房合一”住房制度改革。重点推进以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为主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严格实施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依据产业规划、产业发展需要,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3〕198)要求,做好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按照政策规定实施易地置换建设的,易地移建款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把抓好配套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争取早建成、早入住。


(三)建立健全部门、企业间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和信息周反馈制度,及时反馈和解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项目领导分包机制,制订具体的项目推进时间节点,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入住审核、后续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


(五)建立严格的责任、目标、政策、考核体系,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各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和目标管理。市督查办要定期对保障房建设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严格按标准进行督查考核,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要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市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并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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