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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郑政办〔2008〕40号)及《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我市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会议纪要》(荥政会纪〔2013〕10号)要求,决定对我市隆兴·御景阁、清华·大溪地、农房·索河湾三个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833套限价商品住房进行分配。目前隆兴·御景阁项目已经按程序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9套限价商品住房等待分配。清华·大溪地404套和农房·索河湾360套配建限价商品住房也即将达到预售条件进入分配程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正在按相关政策核定房源销售基准价格。为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条件

根据《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荥政〔2011〕27号)规定,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进城落户农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我市申购限价商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家庭或在我市工作生活并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稳定收入,2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单身人员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男性应年满25周岁,女性应年满23周岁;

2.家庭年收入不超过荥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市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582元)的4倍;单身人员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年收入不超过荥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现居住面积低于我市2009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居住面积(37.3平方米/人)标准的;

4.家庭拥有唯一车辆价值不超过10万元且半年内无其它车辆交易信息的(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二、限价商品住房分配程序

为做好限价商品住房分配工作,市住房保障部门借鉴外地经验,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程序,确定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实行 “三级审核  两榜公示”和购买“轮候”制。“三级审核两榜公示”是指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应持有效证件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市民政部门进行收入、婚姻状况认定;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经公示无异议核发《荥阳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以下简称《购房证》),取得我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购买“轮候”制是指限价商品住房核准家庭依《购房证》核发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三、部门职责

1.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确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基准价格;

2.市公安部门负责户籍和车辆信息核查;

3.市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信息和收入核查,并负责对申请家庭成员工商注册登记、税收登记、养老保险、城镇医保、住房公积金信息等进行统一比对;市工商、地税、人社、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应配合市民政部门做好相关信息的核查工作;

4.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房产信息核查;核准发放《购房证》,组织申购家庭分项目登记及轮候分配。

同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申请审核工作仍按《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荥政文〔2013〕92号)要求执行。

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配合,切实负起审核责任,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1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