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6年郑州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分解
(一)关于开工建设任务
2016年全市共需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996套。其中京城路街道需开工建设996套;豫龙镇需开工建设1000套。
(二)关于基本建成任务
2016年全市共需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929套。其中京城路街道需基本建成347套;豫龙镇需基本建成1582套。
二、明确时间节点
(一)3月底前,落实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公布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迁公告等前期工作,完成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组织实施征迁。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工作;确保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
(二)5月底前,2016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实现100%开工建设。
(三)9月底前,2016年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项目实现100%群众回迁。
(四)11月底前,完成全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手续办理工作。
三、强化目标责任
为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沟通协作,共同做好任务落实、土地征收、建设管理等工作。
市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项目的认定、计划的上报和下达,以及项目的统计和上报,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
市城改办作为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等项目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准确统计各项目的基础数据,为政府制订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工作提供有力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及建设单位为具体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手续办理。
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完善建设手续。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全面深化“三房合一”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模式和保障方式转变,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重点推进以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为主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采取购买存量普通商品住房、多余安置房等方式,着力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
(二)按照政策规定暂缓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缴纳易地移建款方式进行置换建设。加强工程监督管理,把抓好配套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争取早建成、早入住。切实抓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确保入住率达到上级要求,积极做好准入退出、补贴发放、后期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部门、企业间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和信息周反馈制度,及时反馈和解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项目领导分包机制,明确项目分包领导和责任人,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项目推进时间节点,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五)建立严格的责任、目标、政策、考核体系,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各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和目标管理。市督查办要定期对保障房建设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严格按标准进行督查考核,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市政府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 1.荥阳市2016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项目明细表
2.荥阳市2016年度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项目明细表
3. 荥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4. 荥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