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抓改革、强投资、调结构、求提升”的工作主基调,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主线,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中的工业用地,保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民生用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加强规划统筹和土地管理,正确处理,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确保城镇建设合理用地。着力建设节地型城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社区建设。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用地标准管控,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3.供需平衡原则
全市用地实行综合开发的建设方式,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重点抓好新型社区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城镇低效土地、低丘缓坡荒滩、工矿废弃地,土地利用向空间发展。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加大闲置地处置力度。同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确保土地供需平衡。
4.有保有压原则
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民生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5.持续利用原则
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着眼长远,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计划范围和期限
(一)计划范围
荥阳市行政辖区内计划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期限
计划年度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计划调控目标
(一)总量
2015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控制1286.4363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278.2963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8.14公顷。
(二)结构
在2015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4.284公顷;工矿仓储及工业用地737.9118公顷;住宅用地270.4793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23.21公顷,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38.3809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208.89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63.8129公顷;教育用地79.9787公顷。
(三) 布局
2015年土地供应主要集中在荥阳市产业集聚区、郑州市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和城市发展区,少量用地分布在各乡镇农民创业园。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把组团新区作为新型城镇化动力源,大力提升以特色商业区为重点的区域商业中心,做大做强城区经济,同时加快郑州市新材料产业集聚区、荥阳产业集聚区、五龙产业集聚区建设,实现产城融合,全力打造全市经济核心增长极。南部以生态新城区为载体,北部依托历史文化、黄河景观旅游等资源,加速高标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2、全面完善高质量全域路网,充分发挥路网先导作用,积极服务郑州市域快速通道(荥阳段)建设,科学有序畅通镇区道路,全面形成畅达南北、贯通东西、生态绿色的高质量现代化全域路网。
(二)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紧跟郑上新区建设步伐,优先保障全市基础设施土地供应,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
2、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用地供应,重点支持现代制造业、有色金属加工业、商贸物流业、医疗产业的土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业服务、医疗服务等服务业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3、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
(三) 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严格建设用地预审,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网上挂牌、用地预申请等多种交易方式。
3、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依托国土资源部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好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工作,在全面摸清全市存量建设用地的基础上,盘活、改造、提升一批低效用地,充分挖掘存量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工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级各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未列入计划和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手续。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审批列入计划的项目,支持帮助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低、土地利用效益低下以及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用地的,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中予以削减。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