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惠民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0﹞212号)和《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会议纪要》(荥政会纪﹝2013﹞17号),现将“南苑春光” 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省、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供的住宅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我市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水平,制定“南苑春光”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非电梯房5元/㎡·月,电梯房6元/㎡·月。
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按照本通知规定标准,按时缴纳住房租金。
三、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调整时,承租人从次月起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方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实行收费公示。对违反政策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不包括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卫生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六、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荥阳市财政局
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