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浮戏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停车收费价格的请示》(环文〔2013〕19号)已收悉。根据郑价金〔2008〕15号,为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维护旅游景区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根据你公司设施投资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停车场收费标准为:
1、客车(11座以上含11座)20元/车次。
2、小车(10座以下含10座)10元/车次。
3、三轮车和摩托车5元/车次。
二、停车场收费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点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批复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五年)。
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