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荥阳市人民医院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申请》(荥医〔2024〕163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和《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荥政文﹝2019﹞19号)精神,同意荥阳市人民医院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如下:
一、白天(7:30—19:30)实行计时收费与计次收费相结合,每小时收费1元,机动车停放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收停车费;停放超过20分钟、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夜间(19:30—次日7:30)每次2元,机动车停放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收停车费。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你单位应按规定在停车场明码标价,在车辆停放场
所入口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用标价牌标明收费项目、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存放时限等,接受社会监督。
此批复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执行期满前两个月按规定重新履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