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193125/2018-00096
  • 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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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29
  • 2018-08-29
荥阳市1-2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荥阳市1-2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1-2月份,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8成商品房投放减少5成,商品房销售面积减少3成,二手房交易成交面积减少逾1成,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一、-2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基本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8成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81.5%,其中住宅投资同比增长104.9%。

(二)商品房投放减少5成。新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15.7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2.31%;其中:新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9.0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71.28%;新批准非住宅预售面积6.7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39.22%。房地产开发新开工258.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4.85%;竣工32.2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4.87%。

)商品房销售面积减少3成商品房销售3774套,同比减少25.56%;面积38.9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9.42%;商品房销售额29.82亿元,同比减少21.51%。其中:商品住房销售3279套、同比减少28.89%,面积35.74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1.6%,商品住房销售均价7660.01/平方米、同比上涨11.2%非住宅销售495套(间)、同比增长7.84%,面积3.18万平方米、同比增9.66%,销售均价8973.91/平方米,同比增长2.31%

2月份单月,商品房销售1623套,同比减少38.62%,环比减少24.55%;面积16.3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2.25%,环比减少27.28%;商品住房销售均价7218.59/平方米,同比增长5.63%,环比减少7.22%

)域外人士购买率5成。域外人士购房2178套,占商品房销售总套数的57.71%,与2017年(58.87%相比减少1.16个百分点。

商品房库存面积增长6成。经统计,截至20182月末,我市已批准的商品房预售项目中尚未售出的商品房累计面积220.9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6.22%。其中:商品住房10794套、面积152.94万平方米,商业68万平方米。 

二手房成交面积减少1成二手房交易成交347套,同比减少14.32%;成交面积4.1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4.67%;成交金额1.47亿元,同比减少3.01%

)房地产抵押贷款金额减少2成。房地产抵押登记(含商品房、二手房、在建工程)共办理1478宗,同比减少61.98%;抵押面积25.2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3.69%;贷款金额10.63亿元,同比减少52.12%

土地出让面积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房地产用地出让共19宗,面积48.6万平方米(合728.95亩),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九)房地产行业税费征收增长5个百分点我市房地产行业税费征收共计完成14.87亿元,同比增长5.54%。其中: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金成交金额10.51亿元;房地产行业地税收入共计完成2.53亿元,占地税总收入4.13亿元的61.26%;房地产行业国税收入1.44亿元,占国税总收入5.53亿元的26.04%。房地产行业税收(3.97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9.66亿元)的41.1%

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一)1-2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呈现的特点

1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回落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81.5%,增速比2017年全年回落16.7个百分点增速高于全国(9.9%)、河南省13.1%、郑州市(19.4%

2商品房投放同比减少“封土令”等因素影响,市商品房投放15.7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2.31%;其中:新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9.07万平方米,位居郑州县(市、区)第10位。

3.商品房销售连续8个月同比减少2017年53日起实施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影响,我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连续8个月同比减少。1-2月份,商品房销售38.9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9.42%;其中商品住房销售35.74万平方米位居郑州县(市、区)第2位,同比减少31.6%

4.待售商品住房消化周期继续处于供求平衡区间。截至20182月末,我市待售商品房面积220.9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152.94万平方米商业68万平方米。若按前12个月商品住房月均消化面积19.16万平方米计算,我市待售商品住房消化周期为7.98个月处于供求平衡区间(6-12个月)。

5.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总体平稳。1-2月,我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7660.01/平方米同比上涨11.2%,与去年同期涨幅23.27%相比下降12.07个百分点,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位居郑州县市区第11位。其中:1月份商品住房销售均价7780.37/平方米位居郑州县市区第10位,同比上涨15.62%,环比下降1.42%2月份为7218.59/平方米,位居郑州县市区第9位,同比上涨5.63%,环比下降7.22%

690-144平方米户型销售较好。1-2月份,我市商品住房共销售35.74万平方米各类面积户型销售情况具体如下:①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销售7.65万平方米,占商品住房销售总面积的比重(以下简称“占比”)为21.4%,与2017年度(13.9%)相比增长7.5个百分点;②90-120平方米户型住房销售13.76万平方米,占比为38.5%,与2017年度(35.73%)相比增长2.77个百分点;③120-144平方米户型住房销售10.36万平方米,占比为28.99%,与2017年度(38%)相比下降9.01个百分点;④144平方米以上户型住房销售3.97万平方米,占比为11.11%,与2017年度(12.37%)相比下降1.26个百分点。综上:90-144平方米户型共计销售24.12万平方米,占比为67.49%,与2017年度(73.73%)相比下降6.24个百分点。

(二)2018年房地产市场预测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12月18日至20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12月23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措施,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早日实现安居宜居。表明国家将持续遏制投机炒房。

在此大背景下,综合考虑郑州市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郑州市限购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荥阳“撤市设区”日渐临近,加上地铁6号线、10号线等的开工建设,以及“智汇郑州”人才购房政策实施等因素,意味着更便利的交通、教育等基础配套设施,郑州主城区外溢的红利将更快流入荥阳等区域,开发企业及购房群体对荥阳市场充满信心。预计2018年我市商品房投放将保持充足;商品房销售,将延续2017年5月3日限购后商品房销售总体稳中趋升的趋势,2018年全年商品房销售将与2017年持平或小幅增长;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将总体保持平稳。

三、建议 

(一)严格落实调控责任,持续强化市场监管。政府职能部门要落实市场调控主体责任,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职能部门要持续严格稳控房价,落实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等制度,加强市场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保持在郑州市调控要求之内。二是研究制定我市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新制度,采取精准供地措施,有针对性加大热点片区土地供应,引导商品房价格预期,实现我市土地出让价格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总体平稳、匹配。三是积极推进“智汇郑州”人才购房工作服务人才在我市安居创业。四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我市相关片区水、电、供热、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完善相关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推动项目顺利建设同时,按照部门职责,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依法依规、按期按标准交付房屋,有效防范、化解违规交房带来的信访风险。

(二)合理确定房价,多举措促进商品房销售。开发企业一是开发企业要客观认识自身产品定位,理性制定销售价格,严格落实商品住房价格备案、“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制度,确保项目销售价格总体稳定二是开发企业要加大荥阳城市品牌、开发项目宣传推介力度,并采取适当的优惠促销措施,促进商品房销售。三是开发企业要积极应对首套房基准利率上浮等因素影响,主动对接公积金管理机构,拓宽房贷渠道,保障住房公积金真正惠及刚需群体,方便购房人购房置业。

(三)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和服务品质一是开发企业要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建设高品质、高品位住房,不断满足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开发企业提升供给品质,坚持销售与交付并重,充分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等各种因素,合理确定交房日期;严格执行国家、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政策法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加快施工进度,推进设施配套,确保按时、按标准向购房人交付房屋,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物业企业要持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重视自身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服务社区居民安居宜居。

(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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