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进执法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全市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联合抽查;种子联合监督检查2024年10月之前。
肥料生产经营者联合抽查;兽药联合监督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联合监督检查2024年11月之前。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2024年全市范围内肥料生产经营者;2024年全市范围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2024年全市范围内种子生产经营者;2024年全市范围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2024年全市范围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按照荥阳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要求对肥料生产经营者抽查比例为10%,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查比例为50%。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为10%;对种子生产经营者抽查比例为10%;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抽查比例为10%。
三、抽查部门及内容
1. 肥料生产经营者联合抽查: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发起部门)检查事项:肥料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检查事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2.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发起部门)检查事项: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检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
3. 种子联合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发起部门)检查事项:种子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检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
4. 兽药联合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发起部门)检查事项:兽药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检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
5. 饲料、饲料添加剂联合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发起部门)检查事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检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
四、抽查流程
(一)准备阶段
农委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监管局依据专项计划,将本部门拟参与联合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报送农委,由农委随机抽取各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性别、专业、执法证件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执法区域和联系电话等。
(二)名单抽取及派发阶段
1.农委通过省级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及其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形成联合抽查任务匹配情况一览表,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抽查机关、执法检查人员姓名及执法证件号码等内容。
2.农委在随机抽取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联合抽查任务匹配情况一览表送交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需在两个工作日完成比对和确认,核对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统筹安排抽查日程,确定各个联合抽查组和抽查方式,生成一户检查对象一份农业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由组长派发至各组员,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三)组织检查阶段
1.预查比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 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2.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告知检查对象;需要提前告知的,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核查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核查情况;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农业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市农业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3.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四)结果公示阶段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农业领域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谁发起、谁牵头”原则,由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制定抽查方案、组织实施联合抽查任务,市场监管局按照计划要求按时参加联合抽查,各部门应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部门规章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发起和参与情况均纳入绩效考核。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目标,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的运用,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省级平台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1.肥料监督检查
荥阳市农委联系人:李航 联系电话:135****5619
荥阳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李典 联系电话:159****6777
2.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荥阳市农委联系人:李卫国 联系电话:139****2977
荥阳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冯少勇
联系电话:155****7698
3、种子联合监督检查:
荥阳市农委联系人:李航 联系电话:135****5619
荥阳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冯少勇
联系电话:155****7698
4、兽药联合监督检查:
荥阳市农委联系人:李卫国 联系电话:139****2977
荥阳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冯少勇
联系电话:155****7698
5、饲料、饲料添加剂联合监督检查:
荥阳市农委联系人:李卫国 联系电话:139****2977
荥阳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冯少勇
联系电话:155****7698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