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6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发明创造,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荥阳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设立荥阳市专利资金,并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为规范专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背景

2017年4月20日,荥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荥阳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荥政文〔2017〕48号)。政策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政策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高专利质量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方优化调整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严格专利资助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强化专利申请相关政策的质量导向,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二是原《管理办法》对部分资助内容仅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奖励条件未进行细化,如对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知识产权贯标培育等,本次修订对此进行了补充完善。

二、制定依据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 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8〕88号

3、《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科文〔2018〕29号

4、《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荥政文〔2017〕48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总则。明确办法适用于荥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户籍在本市辖区的个人;驻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注册地在我市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组织;以及在本市投资,并在本市申请专利的非本市居民。

(二)关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专利资助、专利奖励、专利技术项目转化、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实施以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本办法所指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三)关于资助标准。由申请资助改为授权资助。按照“授权在先”的要求,突出授权专利资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工作重点,取消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

(四)关于专利奖励。当年申请量达到30件、50件、100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奖励。对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给予5000元奖励,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10000元奖励。本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000元(首件除外);本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10件、20件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分别给予20000元、50000元、100000元的奖励。

(五)关于管理与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专利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刘磊

联系电话:64665265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