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25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推进全市乡村旅游民宿产业健康、快速、和谐发展,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的增长极,根据《河南省旅游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0)18号),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

1、《河南省旅游条例》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0)18号);

3、《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三、《方案》主要内容说明

(一)加强事前指导

民宿开办主体选址后,应加强与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所在乡镇(街道)、市文旅部门的沟通对接;市文旅部门要做好项目选址服务工作,根据民宿开办主体要求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林业、文物等部门对选址情况进行勘验

(二)简化审批许可

将乡村旅游民宿开办事宜纳入“放管服”“最多跑一次”内容,进驻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统一受理。实行乡村旅游民宿证照合一、联审联批、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市公安、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自然资源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进行事前依法依规清单化提示,结合各自职责依法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经营许可。

(三)加大财政支持

坚持高标准定位、高品质打造。积极引进知名文旅企业

参与全市乡村旅游民宿开发建设,大力培育乡村旅游民宿品牌,推进乡村旅游民宿精品化、集群化和网络化。

自2020年起,市财政每年从文旅发展专项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民宿发展,乡镇可同步配套资金。

(四)优先用地保障

坚持规划先行,在编制保留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可布局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发展旅游民宿集群及其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利用乡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废弃矿山、荒废厂区、闲置宅基地、闲置校舍等进行乡村旅游民宿开发。鼓励将“空心村”整体出让用于乡村旅游民宿开发。探索实施对乡村旅游民宿发展点状供地。

(五)完善基础设施

对于乡村旅游民宿集群发展的重点区域,优先纳入农村公路建设、农电线路改造、智慧旅游和智慧乡村建设,在交通、电力、通讯、燃气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着力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源以及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游客旅游活动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专家人才库,为民宿开办主体规划设计、运营提供人才支撑。将乡村旅游民宿行业管理人员、民宿主人(乡村旅游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和从业服务人员纳入人才培训体系或计划,重点强化对民宿主人的经营管理质量培训,强化对民宿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培训等。

 

荥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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