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乡镇和街道赋予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30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改革,提升乡镇和街道行政管理服务能力,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精神,拟定该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说明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精神,参照河南省赋予经济发达镇185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陆续向乡镇和街道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第一批向乡镇和街道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14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公共服务5项。

市委编办负责赋权事项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各赋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指导、培训、监管工作,主动与市司法局对接,共同完善赋权相关事项委托手续,确保乡镇、街道规范承接,有序运转。各乡镇、街道要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对于以委托的形式赋权事项,市司法局要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签订相关委托书。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赋权事项涉及部门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荥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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