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30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近日,郑州市攻坚办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发布了《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要求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奠定了基础,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主要是明确了以下工作:

(一)划定了荥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面积:范围:荥阳市行政区域除环翠峪(偏远山区)外全覆盖。

这一范围与我市实现“双替代”范围重合,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后,能够更好的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明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标准。划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查处各种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三)明确高污染燃料所指的燃料类型:

1、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 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 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四)明确责任主体

各乡镇、街道是高污染燃料禁燃监管的责任主体,应组织辖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 好禁燃区各项工作;要大力宣传禁燃区工作要求,畅通举报热 线,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工作。

(五)明确起始时间

荥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时间为正式发文起,有效期5年。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2021年11月29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