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大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0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全市大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大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工作的意见》(荥政文〔2021〕22号)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安置房建设和问题楼盘攻坚化解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全市改造和安置的一个综合性指导文件。

三、制定依据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大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14号)。

四、适用范围

各乡镇(街道)正在建设和新开工的安置房建设项目。

五、主要内容

《补充意见》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任务。围绕“三步并做两步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思路,用足用活政策,盘活现有房源,倒排建设工期,全力加速推进,确保群众按时全部回迁。

第二部分为:安置房建设职责分工。在手续办理、建设资金、过渡费发放、建设综合协调方面进行分工。

第三部分为:建设安置模式。在企业合作建设的安置房项目、盘活现有安置房房源方面。

第四部分为:推行货币化安置相关政策。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分类施策”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货币化安置指导价格进行规定。

第五部分为:征迁补偿和安置政策。主要包括货币化安置后转换的开发用地、2020年以后征迁的村庄、各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再大拆大建三个方面。

六、落实举措

一是集中相关单位和乡镇召开会议,认真传达该文件精神;二是对全市安置房建设工作做进一步规范;三是严格今后安置房建设申请方案和批复程序。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荥阳市安置房建设和问题楼盘攻坚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 读 人:李长印

联系方式:0371-65007707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