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9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郑州市政府要求,荥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改革举措,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郑政办〔2021〕5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郑政办〔2022〕85号)要求,我市在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向基层延伸。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改革举措,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向基层延伸。

二、目的意义

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向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延伸,目的是进一步优化基层办事流程,完善基层便民服务措施。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向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延伸后,对当事人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中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即予以办理,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等问题,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等。

三、制定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郑政办〔2022〕85号)。                               

四、适用范围

本清单适用于荥阳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主要内容

《荥阳市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市人社局24项、市场监督管理局12项、医疗保障局3项、武装部1项。事项主要涉及开业补贴、个体工商户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食品经营许可核发、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

六、理解难点

对实行乡村两级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七、落实举措

荥阳市已建立荥阳市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和承诺书(参考样式),行政机关应当审查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对符合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及行政事项办理条件的,按程序办理行政事项并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行政机关根据本规程,修改完善本部门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荥阳市司法局

解 读 人:裴斐

联系方式:0371-66120306

                               荥阳市司法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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