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8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起草了《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55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2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燃放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关于燃放区域的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第四部分:关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五部分: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六部分: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规定。

四、政策问答

1.关于燃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规定,燃放时间为:(一)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二)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三)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关于燃放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规定:在本市的下列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三)重要军事设施;(四)文物保护单位;(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十一)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三)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4、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关于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荥阳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371-86572555

荥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