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0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4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荥政〔2019〕6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发生在荥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实施方案范畴。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针对重污染天气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监督问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等方面工作进行明确,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我市成立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委会攻坚办,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预警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指导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管理有关工作。

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监测,及时开展会商研判,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I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

在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期间,人民群众、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分别采取相应等级的健康防控措施和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同时,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解除后,市环委会攻坚办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梳理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监测预警、资金保障、统筹协调等措施,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

市环委会攻坚办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成员单位,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

市委宣传部、市环委会攻坚办、市控尘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园林中心、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农委、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城筹备处分别根据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五、修订内容

(一)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对预警分级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整体降低了预警启动门槛:黄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预警信息发布时间从提前24小时发布调整为48小时,为各级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提供充足准备时间,确保在重污染过程来临前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二)健全了组织指挥体系。成立了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14个乡镇(街道)及23家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委会攻坚办,并结合《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荥发〔2021〕3号),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三)规范了应急响应总体要求。新修订的《实施方案》参照《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2019年《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增加了应急响应总体要求,明确了主要污物减排比例,将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作为应急实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减排清单审核机制,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将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减排清单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四)完善了差异化减排措施。与2019年《应急预案》相比,在对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管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严格审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以及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和保障类企业,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解 读 人:柳向亮

联系方式:0371-64622675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