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11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1、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2、文件制定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2024〕8号)。

二、目标任务

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等措施,到2025年,完成荥阳市PM2.5浓度达到3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48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至1.2%,配合郑州市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等任务。

三、主要内容

1、文件起草原则:按照郑州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环委会攻坚办起草了《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2、文件框架内容:《行动计划》主要是明确了荥阳市到2025年年底前,荥阳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一系列重点任务,制定一系列保障措施。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到2025,全市PM2.5浓度达到3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48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至1.2%,配合郑州市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要达成“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核心是要实现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全面减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增加优良天数。重要途径就是减少氮氧化物和VOCs产排、做好各类扬尘面源的防控。《行动计划》以优化调整三大(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为导向。能源结构方面,主要是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降低煤炭和化石能源消耗总量,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方面,主要是通过产业集群综合治理、绩效分级AB级企业创建、涉氮氧化物和VOCs企业综合整治等方式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提升企业环境治理和管理水平,从而实现绿色化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方面,全面推进纯电动和氢能源车辆使用,尤其是电力、水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要实现全面清洁运输,大幅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

同时,以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为保障,以污染物综合治理为目标,以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为抓手,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

四、专有名词解释

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大气科

解 读 人:柳向亮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371-64622675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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