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文件制定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文件制定依据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
二、目标任务
开展本次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通过对我市2025年4月30日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16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全面评估,着力解决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改革发展要求不适应等问题,从而对文件效力状态进行调整更新并及时公布,确保行政管理的依据合法、适用、有效。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要点
本次清理工作的结果以通知形式公布,分为“继续有效”和“宣布失效”两类文件目录:
继续有效文件共108件,涵盖教育发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等领域,这些文件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实施部门评估,在当前阶段仍具有适用性和执行必要性,决定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宣布失效文件共53件,涉及农产品市场准入、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项目建设、文化旅游等方面,这些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或者上级政策相抵触,制定依据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涵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者超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等情形,经实施部门评估,不适合继续适用,决定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落实举措
对继续有效的文件,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文件内容和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实施动态管理机制,执行中如发现文件存在问题需要清理,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及时研究调整。
对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次清理结果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其中规定有有效期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相关部门将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与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荥阳市司法局
解 读 人:王裕
联系方式:0371-64683023
荥阳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