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郑政通〔2026〕1号)要求和群众意愿,起草了《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26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郑政通〔2026〕1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燃放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关于燃放区域的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第四部分: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五部分:关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六部分:关于《通告》实施时间的规定。
四、政策问答
1、关于燃放和销售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另外,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销售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腊月二十七)至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2日(正月十四)至3月3日(正月十五)。
2、关于燃放和销售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一)东至郑州绕城高速、西至荥阳上街交界、南至中原西路、北至科学大道(均含本路)合围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上述合围区域以外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2.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3.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4.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各乡镇空气质量站点周边500米区域内;
6.严禁在零售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责任单位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旅游景区、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3、关于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考虑到安全因素,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C级、D级产品。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2)双响炮、摔炮、湘30等超药量、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
(3)不定向火箭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产品;
(4)“三无”产品;
(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4、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应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店(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5、关于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荥阳市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马晓丽
联系方式:0371-8657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