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概念,在各行各业都开展供给侧改革的同时,养老行业无疑也要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
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必要性
养老的需求总量提升。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22亿,约占总人口的16.1%。据统计,在205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35%。对于如此庞大的养老主体,日常照料、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将不断提高。同时,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核心家庭照护功能弱化,老年人对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的服务需求也将有所提升,导致养老服务需求增速加快,必须要创新养老服务的供给模式。
消费理念的变化。现在的老年人的消费理念和20年之前或者20年之后的老年人的消费理念是不一样的,这中间的差异,表明养老服务需求面的拓展,导致养老服务供给复杂性提高,养老供给模式要随之改变。
市场传播方式的变化。市场传播不再是现有的、以公有媒体为主体的市场传播模式,更多的新技术、新业态,“互联网+”进入养老领域。
养老服务供给内容单一。当前的服务项目主要限于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在老年人精神服务上的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心理健康、精神慰藉、临终关怀更多地依赖于家庭,缺乏社会化的专业服务供给。
养老专业护理人员存在缺口。2015年底,失能与半失能老人近4000万人。但在42475个养老服务机构中,只有35.6万职工。有关数据表明,2013 年全国持证的养老护理员仅为5万余人,这是一个结构性的大矛盾。
养老服务供给侧的方向
在养老产业变革的过程中,是一个需求和供给平衡发展的过程,供给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消费模式,新的供给也在不断创造新的消费模式。从供给侧来看,既然需求变了、消费理念变了、市场传播手段和方式变了,养老供给就绝对不是现在这样一个简单的模式,不会是单纯的养老院提供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也不会是单纯地增加养老服务人员队伍数量。养老服务业要又快又好发展,必须进行供给侧改革,强化“七个坚持”。
坚持公共性:政府的公共价值功能。政府是规划、设计、引领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源头和核心。通过政策引导和必要的资金支持,提供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全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政府要实时调整保基本兜底线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对于失能和失智人员中的“三无”、五保和低保对象,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
坚持人本性:老年人基本权利需求。立足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以提升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为核心理念,全面培育和树立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方面的典型。对于不同类别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失智老人、普通老人,都应该有差异化的养老政策;对于城乡差异、年龄差异、社会角色差异、社会需求差异、社会价值取向差异,都应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模式。
坚持传统性:百善孝为先。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无论是当前还是未来,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也无论在中国还是其他各国,都不能忽略家庭养老模式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对经济尚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有其不可替代的经济、资源、地域优势。除了道德力量维系外,还决定于行政力量的介入以及介入的程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范围。
坚持时代性:与时俱进。在社会主义道德框架之下,把孝道伦理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社会公德、做人美德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弘扬全社会敬老爱老的道德规范和社会风气,建立新的养老文化依托。既要汲取传统崇老文化的合理内核,又要反映当前社会主义的实践;既要反思传统的诉求,又要考虑时代的内容。既要与国情相适应,还要与省情相适应。
坚持区域性:因地制宜。不同区域在经济条件、消费水平、养老负担以及老龄事业发展水平四个方面均有所差异。这些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区在养老服务发展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以及所能调动的社会资源也有所不同。在考虑各区域特点的基础上,综合该地区的财政投入力度和方向、民间资本引进、养老服务内容等各方面,选择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方针。
坚持国际性:他山之石。健全养老保障制度,是国外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法律保证,并使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机构、管理、工作人员等方面制度化、规范化,权责明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坚持社会性:居家养老服务目标。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养老,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并不意味着政府出资责任的减弱、推卸和转移。在甘肃省社会力量很弱的前提下,政府仍应承担主要投资者的责任。必须以社区为依托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吸收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把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最佳结合点集中在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