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 创造老年人晚年幸福
发布时间:2017-02-24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政局

  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是事关我国2亿多老年人口的大事。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时指出,要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个明显改善,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 

  近年来,我国充分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从基础投入、建章立制、人才培养、强化监管等方面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 

  加大投入,实现养老院服务量与质齐升

  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22亿,约占总人口的16.1%,养老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国养老院加快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投入320亿元支持地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多渠道培养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全国建成培训基地68家,有134所院校开设护理专业,多渠道开展岗位培训、在职远程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全国养老机构总数达118万多个,各类养老床位数达695.9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1.6张。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民政部联合多部门探索多样化养老院发展模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公建民营,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同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开展养老院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各地建成养老服务信息平台840个。 

  日前,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同时要以“老年人的切身感受”为评价养老服务质量的标准。 

  统筹推进,加速养老院服务标准化进程

  为使养老院服务质量发展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遵、有规可循,我国不断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建立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 

  从全局出发,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切实落实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 

  针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民政部制定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同时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国家标准。 

  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表示,提升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标准化水平,建立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不仅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更能促进整个养老服务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破解难题,构筑养老院服务体系化监管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通过《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等涉老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推进养老院规范化建设。同时加强养老院基础通用标准、安全标准研究,制定养老院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健全养老院服务规范,构建完善的养老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今年12月,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内容做出明确要求,养老机构服务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当事人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规范养老服务合同,只是近年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的其中一项举措。由民政部门牵头,一个联合多部门的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体系正在形成: 

  ——开展执法规范化试点,落实养老院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推进事中事后监管; 

  ——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鼓励将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 

  ——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监管; 

  ——联合公安部持续开展养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消防改造投入力度,在有条件的养老院设立微型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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