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257/2017-00106
  • 荥阳市粮食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
  • 2017-03-23
  • 2017-03-23
荥阳市粮食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荥阳市粮食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荥阳市粮食局法制科,电话:64661801

  一、概述

  1、工作机构情况

  2016年,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法制科代为负责,其他科室配合提供应公开的相关信息。若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制科负责审核汇总,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根据不同情况在网站或以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公开。  

  2、制度规范有关情况及落实情况

  为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及时、有效,方便公众获取、知晓,根据机关工作任务和特点,我局特制定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有效的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进行。

  3、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近几年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我们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并指派法制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代办的机构,统筹办理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到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属于公共资金使用监督方面的信息35条,主要是单位财务决算支出情况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在政务管理平台和粮食局政府网站同步进行公布。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1条。这条信息是国家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方案,牵涉到广大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咨询事项,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2016年没有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主要原因是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粮食在生产生活中的需求逐步减少,导致公众对粮食的依赖程度降低,因此,公众对粮食行政机关的信息需求减少。

  五、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本单位2016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无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支出和收费。同时,也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的保障经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收集和整理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意识模糊,为公众服务的意识认识不足。

  2、尽管信息来源渠道广泛,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收集和整理部门,可能会造成信息不能在最快的时间内发布出去,甚至出现遗漏。

  3、信息获取和使用相关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解不深刻,不透彻,会造成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及时公开,或者不公开。

  改进措施:

  1、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理解其内容实质,使政府信息更多更广泛地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服务。

  2、做好机关内部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指定专门科室收集、整理、筛选和发布本单位制作和其他外来的各种信息。做好信息统计工作。

  3、拓展政府信息发布渠道。特别是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采取多种渠道同时进行发布,使尽可能多的公众能够知晓该信息的主要内容。

  4、畅通信息查询方式,及时办理和回复公众信息查询申请,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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