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荥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荥阳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荥阳市繁荣街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0371-64669110
传真号:0371-64688111
电子邮箱:xygaysq@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三(一)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通讯地址:荥阳市繁荣街1号荥阳市公安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1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荥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荥阳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网”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荥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ngyang.gov.cn。
2.荥阳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
3.在荥阳市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的政务公开专区(荥阳市中原西路与飞龙路交汇处西北角)
4.在荥阳市档案馆(地址:福民路与繁荣路交叉口东南侧,电话:0371—64662236)、图书馆(地址:繁荣路与福民路交叉口向西100米文博中心东,电话:0371—64662006)、政务服务大厅(地址:中原西路与飞龙路交汇处西北角,电话:0371—65006168)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5.互联网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荥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填写《荥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荥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gyang.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