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现对我市1395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撤销),名单公布如下。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荥阳市政务中心交通局窗口联系,电话:0371-66121055。
特此公告
附件:荥阳市注销(撤销)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2026年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