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延续、《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情形开展清理工作。
现依法对18 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业户、21 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车辆予以公示注销,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2026 年 5 月 25 日 —2026 年 6 月 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相关证件即日起失效,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请相关业户在公示期内及时到荥阳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补办相关手续或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371-66121055
附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注销业户信息、逾期未审验车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