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荥阳市荥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承诺期限内投入相应的营运车辆,不具备原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荥阳市荥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家道路客运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于2026年7月5日依法注销荥阳市荥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见附件)。证件自注销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相应车辆的企业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