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Q51936/2026-00008
  •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收回
  • 2026-08-21
  • 2026-08-21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原荥阳电厂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郑州市关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国有资产清查盘活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与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与城市更新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荥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5 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局拟依法收回原荥阳电厂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信息

1. 土地使用权人:原河南省荥阳电厂

2. 宗地坐落:荥阳市京城办郑上路南侧

3. 土地权属证书:郑州市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87)郑土管用字第0476号])(该权证原始登记总面积173.11亩,本宗地为留存于原荥阳电厂的北侧生活区划拨用地。)

4. 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9508.71平方米(合14.263亩)

5. 使用权类型:划拨

二、收回依据及事由

根据1999年11月16日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荥阳市第七建筑公司木工厂等5059家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荥工商处字〔1999〕第64号),原河南省荥阳电厂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企业经营主体灭失,已无合法主体继续使用划拨国有土地。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拟依法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存量土地储备,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三、收回方式及后续安排

本次依法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注销 [(87)郑土管用字第0476号] 对应本宗地部分土地权属登记、废止对应宗地土地权利记载;宗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按 相关政策同步处置,宗地收储后纳入全市统一储备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再开发利用。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公示期为5日,自2026年8月21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止。

五、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土地收回事项有异议的,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请及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在本次公示程序中提出异议的权利,我局将依法推进后续土地收回及权属注销工作。

联系单位: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荥阳市荥泽大道和康泰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联系电话:64650906

特此公示。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8月21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