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荥阳市刘沟村河阴石榴种植协会等3家社会组织(名单附后)连续多年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上述社会组织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荥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荥阳市康泰路31号
联系部门:荥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电话:0371-64674158
荥阳市民政局
2026年9月16日
决定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名单
| 序号 | 机构名称 |
| 1 | 荥阳市刘沟村河阴石榴种植协会 |
| 2 | 荥阳市王村镇西大村蔬菜种植协会 |
| 3 | 荥阳市王村镇许庄蔬菜种植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