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道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依法被扣留、拖移,以及核查群众举报和配合其他部门管理予以查扣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涉案车辆依法予以拍卖、拆除、报废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二、受理群众举报和配合其他部门管理中予以查扣的无主财物车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涉案车辆依法予以上缴、变卖或者拍卖处置。
三、请下列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期满前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来历证明和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到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领或接受处理。
地址:荥阳市荥泽大道与禹锡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371-64968750
附件:涉案车辆信息汇总表
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