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交〔2017〕94号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工作任务和目标,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一个杜绝、三个持续下降”工作要求,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道路运输方面:重点围绕“两客一危”、汽车客运场站、城市公交等关键环节,对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客运场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动态监控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水上交通方面:重点围绕航道、库区、渡口、码头、浮桥等部位,对“三关一排查”情况、船舶船员安全管理情况、限禁航制度落实情况、应急反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公路运营方面:重点围绕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公跨铁”桥梁等重点路段,对公路标志标线维护、超限运输治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恶劣天气公路安全保通、应急设备及处置等情况开展排查治理,强化对现有公路的风险排查或技术指标综合判别。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围绕桥隧工程、高边坡和桩基施工、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安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治理。
消防安全方面:重点对“两客一危”、公交车、出租车、轨道列车、船舶、交通建设施工机械装备、运输场站、仓储物流企业、办公区以及可能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的重点部位进行消防隐患排查。
三、工作步骤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订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局安监科。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6月):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定期收集汇总企业排查治理情况。对于短期内难以治理完成的隐患要列入计划,要督促企业落实资金和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强化跟踪督导,做到整改“四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8月):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督查组,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大检查,加强整改情况的后续跟踪和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领导指导,切实抓实抓好。
(二)广泛宣传动员。局属各单位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与“讲责任、提素质、抓落实、保安全”活动、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用各种宣传方式,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整改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就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逐级实行挂牌督办;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责任不落实、开展工作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信息汇总上报。请各单位于5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9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附件1、2)书面材料报局安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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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