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9-00010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通知,通知公告
  • 2018-11-02
  • 2018-11-03
  • 通告
  • 荥政通〔2018〕14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2018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366号)及2018年10月16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国土资函〔2018〕465号)及2018年10月22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建设用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8〕397号),同意我市征收高村乡马沟村等5个行政村集体耕地98.3505公顷,林地0.1204公顷,其他农用地1.5158公顷,建设用地0.0146公顷,转用黄河管理委员会国有农用地0.9173公顷,唐岗水库国有农用地0.2290公顷,共计101.1476公顷(其中耕地98.5795公顷),作为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我市高村乡马沟村、牛口峪村、广武镇孙砦村、城关乡王庄村、高袁寨村、黄河管理委员会、唐岗水库。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庄和面积

高村乡马沟村38.5088公顷、牛口峪村59.7270公顷、广武镇孙砦村0.2025公顷、城关乡王庄村0.5952公顷、高袁寨村0.9678公顷、黄河管理委员会0.9173公顷、唐岗水库0.2290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

五、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六、征地的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四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联系电话:0371—64652090)。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地下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2018年11月2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