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9]195号)文件规定要求,我市自2019年4月10日起,对社会保障卡(IC卡)补(换)卡工本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社会保障卡(IC卡)补(换)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卡25元调整为16元。补(换)卡收费范围仅限持卡人因个人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卡(IC卡)损坏、遗失,需要更换或补领,费用由持卡人个人负担。
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19年4月10日起执行,执行前仍按原规定标准收取。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