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5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3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1244号),石柱岗村集体建设用地20.4511公顷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该范围内的孙合旺等村民37户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注销。
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6月14日前到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