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417/2020-00067
  •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 综合,政务,公告
  • 2020-07-30
  • 2020-07-30
公告


郑州三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营运车辆豫A0355V(营运证号:410182024515)运输车辆一年内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分别于2019年12月10日在巩义市南山口公路超限检测站称重设备检测超限率为173%,2020年3月31日在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称重设备检测超限率为229%,2020年7月14日在巩义市交通运输执法局称重设备检测超限率为231%。根据《公路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以及《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的规定,荥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对豫A0355V的《道路运输证》予以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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