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417/2020-00071
  •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 综合,政务,公告
  • 2020-08-14
  • 2020-08-17
公 告

郑州煜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营运车辆豫AV8093,在2020年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含3次),(2020519日在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称重设备检测超限率为238%2020616日在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称重设备检测超限率为147%2020722日在尉氏县岗陆公路超限检测站称重设备检测超限率为112%;郑州市铭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营运车辆豫A6676A,在2020年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含3次)(2020110日在登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称重设备检测超限率为73%2020331日在新密市巩楼超限检测站称重设备检测超限率为114%2020414日在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称重设备检测超限率为81%;郑州市众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营运车辆豫AZ3537,在2020年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含3次)(202017日在登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称重设备检测超限率为178%202049日在登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称重设备检测超限率为245%2020718日在汝州市汝南超限检测站称重设备检测超限率为123%。根据《公路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以及《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的规定,荥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对豫AV8093、豫A6676A、豫AZ3537的《道路运输证》予以吊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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