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150/2020-00031
  •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公示
  • 2020-07-17
  • 2020-07-17
荥阳市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郑财预[2019]458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文件提出的“此项资金可优先用于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补栏种猪的临时救助”,决定对全市规模养猪场补栏种猪给予补贴(种猪场按照郑州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郑农[2020]127号文件给予补贴),以此调动规模猪场尽快恢复生产的积极性,加快生猪产能恢复。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已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且正在生产或自愿恢复生产的企业

(二)全市范围内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平均年出栏生猪500头(5头仔猪折合1头育肥猪)以上的企业(以荥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证明为准)

(三)全市范围内2020年上半年出栏生猪250头(5头仔猪折合1头育肥猪)以上的企业(以荥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证明为准)

(四)2019-2020年已享受引种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贴标准和数量

全市此项补贴资金总额为142万元,根据各企业实际引进种猪数量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补贴要求

(一)引种企业应当从持有有效证件的种猪场引进种猪,提供供种种猪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照,从省外引进的种猪需经审批后实施;

(二)应提供购买合同、引种发票、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种猪合格证相关合法有效的手续;

(三)引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引进的种猪给予补贴。

五、引种程序

实行先引后补,养猪场(户)引种完成后向畜牧科提交引种相关资料和养猪场户的承诺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企业。

六、加强绩效评估

建立绩效执行情况定期监控,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并注意收集保存绩效管理有关资料。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按时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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