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20-00169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20-10-16
  • 2020-10-17
  • 通告
  • 荥政通〔2020〕30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荥阳市2020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荥阳市经济社会和公共利益发展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荥阳市2020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有三十七个地块。其中: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京城路以东、科学大道以南、工业东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京城路街道吉家寨村。

拟征收地块二、四、六、七:位于飞龙路以东、站南路以南、织机路以西、汜河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刘村村、茹寨村。

拟征收地块三:位于五一街以东、站南路以南、飞龙路以西、合欢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刘村村。

拟征收地块五:位于织机路以东、站南路以南、汜河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茹寨村。

拟征收地块八:位于织机路与汜河路交汇处。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刘村村。

拟征收地块九、十:位于织机路以东、康泰路以北、桃贾路以西、索河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罗垌村。

拟征收地块十一:位于康泰路以南、牡丹路以西、香竹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罗垌村。

拟征收地块十二、十三:位于牡丹路以东、康泰路以南、香竹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罗垌村。

拟征收地块十四:位于紫荆路以东、荥泽路以南、织机路以西、菖蒲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二十里铺村。

拟征收地块十五:位于织机路以东、商隐路以西、菖蒲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罗垌村。

拟征收地块十六、十七、十八:位于织机路以东、禹锡路以南、商隐路以西、禹锡南一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二十里铺村、瓦屋孙村。

拟征收地块十九、二十:位于荥密路以东、禹锡路以南、规划荥旺路以西、规划荥平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楼镇任庄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位于塔山南路以东、泽众路以南、塔山东路以西、中原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楼镇东郭村、豫龙镇瓦屋孙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位于中原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瓦屋孙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八:位于三公路以东、棋源路以西、站前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碾徐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九:位于高铁南二路以北、塔山南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楼镇东郭村。

拟征收地块三十:位于高铁南二路以南、塔山南路以西、兴国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楼镇东郭村。

拟征收地块三十一:位于京城南路以东、健康大道以南、棋源路以西、康体西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楼镇东郭村。

拟征收地块三十二:位于乔楼镇聂楼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楼镇聂楼村。

拟征收地块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位于飞龙路以东、京襄南路以南、织机路以西、陇海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楼镇张村庙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地块一、十五、十九、二十用途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地块二用途为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和防护用地。

拟征收地块三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拟征收地块四、七用途为广场用地。

拟征收地块五用途为公园绿地。

拟征收地块六用途为服务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八用途为防护用地。

拟征收地块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用途为居住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三用途为商业用地。

拟征收地块二十九用途为科研用地。

拟征收地块三十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

拟征收地块三十一用途为医疗办公用地。

拟征收地块三十二用途为娱乐康体(配套服务建筑)用地。

拟征收地块三十七用途为公路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荥阳市2020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涉及地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该通告发布后,市政府组织京城路街道办事处、豫龙镇人民政府、乔楼镇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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