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20-00171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20-10-16
  • 2020-10-20
  • 通告
  • 荥政通〔2020〕32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荥阳市2020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荥阳市经济社会和公共利益发展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荥阳市2020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有十八个地块。其中: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荥泽大道以东、五一街以西、引翠南二路以北、引翠南一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拟征收地块二:位于荥泽大道以东、五一街以西、引翠南二路以北、引翠南一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拟征收地块三:位于荥泽大道以东、五一街以西、引翠南二路以北、引翠南一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拟征收地块四:位于五一街以东、飞龙路以西、引翠南二路以北、引翠南一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拟征收地块五:位于五一街以东、飞龙路以西、引翠南二路以北、引翠南一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拟征收地块六:位于飞龙路以东、广贾路以西、引翠南二路以北、引翠南一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拟征收地块七:位于飞龙路以东、广贾路以西、引翠南二路以北、引翠南一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拟征收地块八:位于荥泽大道以东、引翠南二路以南、五一街以西、科学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拟征收地块九:位于荥泽大道以东、五一街以西、引翠南二路以北、引翠南一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拟征收地块十:位于荥泽大道以东、引翠南二路以南、五一街以西、科学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拟征收地块十一:位于五一街以东、引翠南二路以南、飞龙路以西、科学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拟征收地块十二:位于飞龙路以东、引翠南二路以南、广贾路以西、科学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拟征收地块十三:位于五一街以东、引翠南二路以南、飞龙路以西、科学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拟征收地块十四:位于五一街以东、引翠南二路以南、飞龙路以西、科学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拟征收地块十五:位于飞龙路以东、引翠南二路以南、广贾路以西、科学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拟征收地块十六:位于飞龙路以东、引翠南二路以南、广贾路以西、科学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拟征收地块十七:位于飞龙路以东、引翠南二路以南、广贾路以西、科学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拟征收地块十八:位于五一街以东、引翠南二路以南、飞龙路以西、科学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晏曲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地块一用途为公园绿地。

拟征收地块二用途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拟征收地块三、五、七、十、十一、十三、十四、十六、十八用途为居住用地。

拟征收地块四、六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拟征收地块八用途为商业用地。

拟征收地块九用途为娱乐康体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二用途为体育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五用途为商务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七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荥阳市2020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工作,涉及地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该通告发布后,市政府组织豫龙镇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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