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185/2021-00019
  •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示
  • 2021-03-03
  • 2021-03-10
  • 2021-03-03
  • 2021-03-10
关于樊敏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对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规定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逐级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樊敏符合二次安置的相关规定,其基本情况如下:

樊敏,女 ,汉族,初中学历,47岁,2015年首次安置公益性岗位就业,2020年1月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1月28日向户籍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社区入户调查、公示、审核,通过认定,符合二次安置的相关规定。

经本人申请,经研究,拟同意樊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二次安置,安置单位为荥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371-60255157反映,公示期自2021年3月3日至3月10日。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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