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185/2021-00134
  •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通知公告
  • 2021-09-23
  • 2021-09-23
  • 2021-09-24
  • 2021-10-15
关于开展2021年度荥阳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就业结构,引导更多用人单位通过就业见习吸纳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各类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范畴:

    荥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重点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作为见习单位)。

    二、见习单位要求: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单位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教师;

(3)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4)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5)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见习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1、单位申请。用人单位申请见习单位时,应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在线申请,同时向荥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材料。

2、资料审核。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考察评估。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4、公示认定。人社部门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初次认定的见习单位及其见习岗位计划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见习岗位计划调整变化的应及时上报核准,有效期满经复查合格的,可延续两年。

五、申请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15日。

六、申请地点:荥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民路与国泰路交叉口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9室)。

联系人:吴彬    联系电话:15516933279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3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