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脱贫人口和重点监测对象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等文件,现将在崔庙镇增设的荥阳市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进行公示。
附件:崔庙镇增设荥阳市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