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文件精神,经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单位申请,市人社局审核,拟给予郑州市聚精瓷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4人4000元。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自 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监督电话:60255157
附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明细